被监护人侵权
单位作为监护人,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由谁赔偿?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的,应以他的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非被监护人有财产,否则被害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的,应以他的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如果单位作为监护人的,则应由单位承担责任,但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的,应以他的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单位监护人不另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单位作为监护人,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自然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