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如何起诉?
一老头背着儿女将房屋赠给保姆,并办理了公证,保姆根据公证书将房屋办理到保姆的名下。老头与保姆口头约定保姆将老头伺候到死,但公证书没写明。现保姆将老头撵走,老头的子女知道这个情况后,想撤销此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保姆到街道取个假证实,证实此房是老头的个人财产,实际上此房为老头与去世的老伴的共同财产,老头的子女未继承、分割此房产)请问:若撤销此公证应以谁的名义起诉(老头还是子女)?是起诉公证机关还是保姆?以什么事由起诉?
1、该房产为老头及子女的共有财产,老头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与保姆,该赠与行为无效。
2、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将老头作为被告,将保姆作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第三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老头将自己拥有的房屋赠给保姆,并办理了公证,保姆根据公证书将房屋办理到保姆的名下,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需征得子女的同意,也就不存在什么背着子女的问题。
但由于该房子并不完全属于老头所有,其中属于其老伴拥有的部分,应该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老头、子女在内的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故该房子的属性为共同共有。因此,老头擅自将整所房屋全部赠与保姆的做法,侵害了其他共有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老头的子女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赠与无效,析产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