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程序
双方因住房纠纷,甲方三人打伤乙方二人,乙方一人为轻微伤,一人左手大拇指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天通知110和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立案后,对甲方未采取任何拘留措施,公安机关想调解,乙方不同意,如果乙方坚持公诉,应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因为是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
象这种情况的话先不要往法院跑。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公安应开《不予立案决定书》,你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立案后应展开调查,包括现场勘察(提取、固定客观物证比如凶器),询问相关证人、对被害人进行法医学损伤鉴定(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疑义可以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与以前一致那么你要付费了,如果不一样公安局付费),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到案的话)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取保侯审或刑事拘留)之后是报捕、批捕后移诉(取保侯审后不必逮捕可直接移诉)。上述公安程序适合轻伤害以上(轻伤的话被害人一定要求公安处理的,公安走公诉的路,检察起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轻伤以下的,其他不变只是要传唤询问违法嫌疑人,之后由公安对其行为作行政处罚,至于赔偿的话可叫公安调解,调解不成的,自己起诉了。
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要求公诉,
如果公安机关对施害人不提起公诉,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以维护你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