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06年同事借了我5000千元没借据,后问过几次未果,但他用手机发了信息给我承认欠我5000元,他的号码是全球通需身份登记才能使用的那种。请问能作为借据吗?或者是有没有其他途径获得更有利的证据,因现在他有想赖账的想法。谢谢!
1. 短信保存好,可作为证据.公证费时费钱 你的标的较少 故不推荐.
2. 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创造证据.注意 说明 时间,姓名,金额,要清晰.利于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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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钱给同事的问题上,你有两个不利因素:1、借给同事5000元钱,却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缺少必要的物证;2、借款给同事的时间是在06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在同事想赖账的情况下,你无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同事用手机发了信息给你承认欠款5000元的事实(因为他的号码是全球通需身份登记才能使用的那种),倒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到公证处去做证据保全公证。另外,若能够与同事联系上,在与其通话时,把涉及到借款方面的有关对话录下来,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你很不小心!
对于这个问题,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先例有,但是你这种情况下法庭不好直接确认你和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且,对你更为不利的是。欠款一事发生在2006年,现在是2009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你如果没有这几年追讨的行为,即:即使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不能证明你这段时间内追讨过。在债权到期两年之内不追讨的,即为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起诉,但是不会胜诉。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
给你出个主意:
不要急于追回钱。首先确认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找他和颜悦色的说:我直到你资金周转不畅(或者生活困难,等等。总之让他觉得不是要钱的)。钱可以缓一下。不过最好能有个还款计划。
这个计划可以这样写:2006年所借某某(你的名字)5000元,因本人生活困难,经某某同意,暂缓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你自己定)归还。
借款人签字。日期。
或者让他先还一部分,哪怕只有100元,当时一定要证明他是在还这笔5000元借款的一部分。
以上两种方法,都可以在法庭上成为直接证据。证明两个事实:
第一,他从你这里借过5000元;
第二,你们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这个还款计划签订之日重新起算。也就是说你在法庭上可以胜诉了。
有了这个证据和你手握借条的效果是一样的。
当然,也可以带一个人和你去同他谈,谈的时候把这两个意思谈清楚,偷着把音录下来,效果是一样的。但是不如这样光明磊落。
最后,建议你在有了这些东西后,也尽量不要通过诉讼解决。尽量和平的要回来。免得伤了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