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即使没有订立合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和商家存在合同关系吗?
甲购买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商家和厂家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解释一下~谢谢~
您好!
1.你说的这种情形,属于法律上的“责任竞合”现象。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方面,甲从销售者处(商家)购买汽车,买卖关系成立,但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汽车)不合格,销售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汽车刹车失灵,而导致甲受伤,侵犯了甲的人身权,销售者与生产者(产商)同时构成产品侵权责任。
2.出现这种竞合情形,只能择一主张。即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被告仅仅是销售者;要么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选择其一,也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3.无论是选择何种诉求,甲翻车受伤的损失应该都可以得到赔偿。
4.如果以违约之诉提起,注意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时效为一年。
5.尽管没有买卖合同,但甲购买汽车时的发票,或商店出示的小票等都可视为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买卖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所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不影响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的损伤,则属于合同违约;如果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即构成侵权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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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买卖行为完成,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告成立。甲凭发票就可以主张权利。
2、商家和厂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既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从诉讼角度看,向商家主张权利更为便捷。
3、从您的描述看,本案已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既可以追究商家或厂家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商家或厂家的侵权责任。甲(受害人)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