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进行
(一)有所购商品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己房管局备案登记
(二)已完税(有稅票)
(三)由于房管局內部工作人员伪造房屋所有人签字,勾结开发商一房两卖。注:现该工作人员已判刑(因其它犯罪行为)
(四)由于上诉第三点情况,致使房管局将房屋产权登记到第三人名下,故行政诉讼申请房管局撤销向第三人颁发的产权证。法院竟然宣判我行政诉讼败诉,法院观点认为我的购房合同为债权合同,同时,法院竟然判定我没有实际占用该房屋,并且与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的产权证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方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五)在审理过程中,我方提出的由于房管局工作人员造假致使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法院故意不予审理。在我方强烈要求对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法院有意不予理会。
我想咨询:这个驳回是否合理?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诉讼?
··法院判决错误,应当有先来后到、真假之别。
应当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依法上诉,你的主张是正确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