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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厂四年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我有权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我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你进厂四年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工厂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个月工资)。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办保险或者是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