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户口学生在家的土地问题
农村户口学生,在上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学生未能完成学业,户口又迁回本地,这一过程,使一个农业户口的学生转变成了一个非农业的农民。 作为家长,农民的孩子,变成非农业,没有土地,又没有别的收入来源,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您的孩子虽然因上学将户口迁出本地,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属于您孩子的承包地是不应被收回的。
根据您的叙述,您的孩子未能完成学业,户口又迁回本地。所以结合法律与实际情况,您孩子的承包地更应当受到保护。
哈,如果是“非农业”,就不是农民了。只要在本村有农业户口的才是本村的农民。
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村委会)是不可以收回土地的,即学生上学后虽然户口迁走了,土地也不能收回,可以由其家人继续使用到承包期结束的。如果村里已经收回了土地,承包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收回的土地。
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家穷人丑,一米四九,小学文化,农村户口,薄田一亩,破屋三间,冷锅冷灶,老公没有,一年四季,药不离口,今日上网,广征女友,革命道路,并肩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