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A老太今年76岁,与老伴是再婚,结婚已15年。A老太膝下有一儿一女,前些天因受伤失去自理能力,现在由老伴和女儿照顾,但其女儿因家庭原因无法全身心投入照顾其母亲,且经济条件也不允许。现在A老太想回老家由儿子照顾,让其老伴按月支付生活费。我想知道,A老太的老伴是否有义务支付生活费,支付额度应是多少(A老太的老伴月收入4000¥,A老太的儿子没有收入)。
飘萍网友说的不错。有两点: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夫或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老太可以理直气壮地与老头协商生活费的额度,标准以可以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以上为额度,我认为最起码应该千元以上吧。另外,老太遇到需要治疗疾病时,老头应该尽其家庭条件所能。
附《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而至于具体支付额度,双方可以协商。另外,根据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考虑的子女也同样存在赡养义务,老伴支付的生活费会相应的减少。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
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不过,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老年人的生病治疗问题老年人为赡养费起诉至法院时,只是要求解决其日常的生活费用,而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用于一些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承担。
应该付,额度应该 在最低生活保障吧
A老太与她的老伴结婚十五年了,只要他们经过法律手续登记,他们就是合法夫妻。由于以上原因A老太需要离开老伴要求老伴支付生活费本属正常,但由于A老太本身每月有4000元左右的生活费,对于她来说足足有余了,(在这里你没有说清楚A老太的老伴的月收入是多少)我们无法来判断该不该支付问题。如果A老太的老伴月收入高于她的话,由于她的儿子没有工作,需要照顾她那也应当给予一些经济补贴。如果因每月看病付出而影响到生活时,A老太的老伴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贴,这里还牵涉到各地的生活标准问题,如果A老太儿子生活的地方,本身生活水平不很高的话,加上A老太只需要静养而无需医疗费的支出,那其老伴可以给予她儿子服侍的服务费的一半也是可以的。总而言之,他们是合法夫妻,理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也有法律上的相互扶助的义务。还有个办法那就是请个保姆在家里,这样老两口也不要分开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