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违法经营吗?
四川 港华燃气公司强制房主购买公司厨房产品(一件)后方可安气,这算违法经营吗?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公用企业属于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行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则将公用企业定义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的经营者。而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指由于成本弱增性而导致独家垄断市场结构的经济部门,主要是指公用企业,往往是网络和基础设施产业。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四川港华燃气公司属于公用企业,因此该强制房主购买指定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你可以向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检举
这个不叫违法经营,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搭售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人民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违法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