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回家遭遇交通事故,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我一朋友在2011年3月23日上午在上班上班期间未请假私自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截肢,单位说我朋友在上班时间未请假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鉴于你描述的情况,首先得明白你朋友是因为什么原因私自回家,为什么没有向单位请假。如果真的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来得及向单位请假申请工伤认定还有一定的可能。
单位说你朋友在上班时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也不能因为单位一句话就认为不是工伤,这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下结论。
如果真是特殊原因发生的意外,单位不为他申请你朋友可以自行申请。详细的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及准备的资料你可以到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网上查阅,里边有详细的介绍。不过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都是很复杂的,建议你朋友委托专门的律师帮他办理,和单位这样争执下去也没意义。
发生工伤事故 如何申报工伤?可参考以下资料
参考文献:http://www.timecenter.com.cn/rending/chengxu/960.html
是的,不算工伤。。。
但可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朋友的情况应该不认为是工伤
参考文献:工伤事故赔偿条例
你朋友在上班期间未请假私自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截肢,显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做法并无不当。
你朋友只能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应该不能认定为工伤,现在只能等医疗期满后到当地的鉴定医院做伤残鉴定,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