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我家的房子租给别人了,租金一年五千,由于家里有家具,押金是一千,合同规定一年之内他们不能搬出去,如果搬走,不退租金和押金,他们也同意,而且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他们住了一个月就要走,还要求退钱,还把我告到了司法,收六千块钱的时候,我没有写收据。请问我应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你是为了尽量减小经济损失而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他们是自愿的接受你的条件的,并不违法,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实际履行。他们违约,官司打不赢。 至于没有出具收条,根据他们的要求,可以随时出具。 如果他们不要求,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无凭无据你要打赢可很难啊
他们告你,就该他们找证据,你不用怕什么。收据而已,没多大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