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纠纷
我于2007年接手了供销社转让给我的一家商铺,当时没有签订转让协议,转让货物的费用只有一张供销社开据的收款收据和货物明细单,以及供销社的店铺租赁协议,现在供销社要将该店铺铺面出售,并且不让我购买该店铺,让我限期5天内搬离,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所谓优先购买权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承租人的你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此店铺的权利。但是你这个权利只能对抗卖家的出卖行为,也就是说只能向卖家提出。而且必须得是你能够出和其他买家一样的条件购买。假如不能你就只能让别的卖家买过去了。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假如你出的条件没有其他买家高,你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即在你们的合同租赁期内,即使店铺转让给其他买家了,你也可以向买家说明租赁事实,继续租赁店铺知道租赁期满。没有卖出之前卖家不能把你赶出去,如果赶出去就是违约,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如若不然,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参考文献:《合同法》第十三章
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你的转让协议有效。
你和供销社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关系吧?你们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是多久?
你和供销社之间的租赁关系,只要你没有违反约定,就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供销社不让你主张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赔偿。
你知道供销社有明确表示要出卖该商铺的时候,明确表示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供销社和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把房屋过户给对方的话,你就只能要求供销社承担赔偿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