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忠谈1976台湾陈明忠叛乱案
80岁的陈明忠因为两度入狱并遭遇酷刑,错位的脊椎已经压迫神经,走路有些困难,平日要以轮椅代步。
陈明忠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陈明忠案判决书。
陈明忠案判决书。
◎我是台湾最后一个政治死刑犯,但没有死。
◎我1990年前往大陆,见到了杨尚昆,知道大陆很关心这个案子。
◎我是有通过地下管道从日本买书,并没有会见中共的人,不可能,我都不知道(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哪。
◎秘密审判的可怕就在这里,一人承认了,其他人就没办法了。
◎大部分人第一阶段就招供了,但我坚持挺过了第三、第四阶段。他们问我练过什么武功,说没见过这种人。我是因为知道一承认百分之百死,不承认还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活下来。
——— 陈明忠
“我是台湾最后一个政治死刑犯,但没有死。”1976年震惊海内外的“陈明忠叛乱案”的当事人就在我眼前。
80岁的陈明忠因为两度入狱并遭遇酷刑,错位的脊椎已经压迫神经,走路有些困难,平日要以轮椅代步。但10月中旬的这个下午,他还是摆脱轮椅,从家里打车过来,在位于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夏潮联合会接受本报记者的访谈。
“这里比较安静,也没有人监听。”刚刚受邀观礼天安门前国庆阅兵大典的陈明忠,是夏潮联合会的荣誉会长,也是台湾最著名的两位“统”派大佬之一,多年与台湾当局对抗的经验让他对情报系统充满警惕。
陈明忠与夏潮联合会渊源甚深。1976年,他正是在参与筹组《夏潮》杂志(夏潮联合会前身)的过程中被捕,对他的指控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命令,在台湾阴谋叛乱。这是继1950年获刑十年后,他的第二次锒铛入狱。这个日据时期高雄县大地主家庭的子弟,青年时期就具有社会主义倾向,18岁即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出任台共谢雪红二七部队(后更名“台湾民主联军”)突击队队长,腋下还为此受过枪伤。但包括此后的牢狱生涯,都未能改变他的共产主义理想。
陈明忠说,因为海外组织的大力营救,对他的死刑决定没有公布,就变更为15年有期徒刑。1987年,刑期未满的陈明忠获准保外就医。
因为这个案子,陈明忠后来获得了数百万台币的补偿。“并不是承认办错了案,补偿是因为‘不当审判’。”亦即,补偿并未牵涉到对他当年预谋叛乱是否属实的评价。
那是史称“白色恐怖”年代的尾声,风声仍紧,陈明忠被台湾情治系统认定为潜伏的卧底,而陈拒绝这些指控……
案发
她说我策反他爸爸去大陆。她这样讲出来,问题就大了。
20世纪70年代,台湾风雨飘摇的十年。
1971年,台湾当局被逐出联合国,尼克松于次年春访问大陆,中美双方随后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美、日等国先后与台湾当局“断交”。这对退居宝岛的蒋介石而言,不啻为致命打击。“台湾的根基开始动摇,民主运动也蓬勃兴起,我有参加。”陈明忠说,虽然受到情治单位关注,但他时常和党外人士喝酒聊天,好友中包括1964年成为首位非国民党籍台东县长的黄顺兴。
强人蒋介石在1975年4月5日于台北病逝,依岛内“宪法”,“总统”职位仍需由“副总统”严家淦继任,但这只是一个过渡,真正的接班人是时任“行政院长”的蒋经国。大陆也正面临社会的转型,“文化大革命”已成强弩之末,周恩来在1976年初去世,朱德在6月底病重住进医院,毛泽东则好久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
在台湾,一些人试图在时局动荡的罅隙中寻找机会。黄顺兴在日本读书的女儿黄妮娜秘密去了一趟大陆。“因为日本出入境的警官被收买,将这个信息通知了台湾。”陈明忠说,当黄妮娜从大陆绕路第三地返台后,就被台湾情治系统跟踪,而黄顺兴此时提出前往美国的申请,“他实际上是想去大陆,结果还没出境,女儿就被抓了起来。黄顺兴因为当时是‘立委’,就没有抓。”
黄妮娜1976年7月1日被捕,她的家人在2日晚将消息透露给陈明忠。“我当时认为,黄妮娜一定会被刑求(刑讯逼供),而且她忍不过三天。”陈明忠说,他想跑,但当时自己在警备总部的黑名单上,买机票不容易,即便买到机票也肯定要在机场被抓。当时偷渡也很难。在台湾躲避,因为实行户口制度,一般人家不敢冒“包庇匪谍”的罪名让他藏身,那样会被判刑7年。
4日早上,无处可逃的陈明忠在家中被捕。他一直觉得自己和党外人士的往来很秘密,但黄妮娜供出了他。“黄妮娜20多岁,我和他爸爸来往,但和她不熟,她是小孩子,我没放在眼里。我和党外人士来往都是她说出来的。她说我策反他爸爸去大陆。她这样讲出来,问题就大了。”
更严重的是,“黄妮娜刑求吃不消,说我在日本见过中共的人。秘密审判的可怕就在这里,一人承认了,其他人就没办法了。”
此时,陈明忠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且成为台北东大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副厂长。不过他有案底在身。谢雪红在1947年辗转去了大陆,他则留在台湾,并于1950年因“二二八事件”中“参加叛乱组织”而被判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仍然监视我好几年,我能感觉到有人偷偷跟踪我,所以我养成了向来不打电话谈事的习惯。”
后来,在台北一家药厂工作的陈明忠认识了同样是政治犯的冯守娥。冯守娥也因参加“匪谍外围组织”(读书会)而在1950年被判刑10年,她的哥哥冯景辉几乎同时被捕,并在那次中共在台地下网络遭遇的毁灭性打击中,被秘密枪毙。陈明忠和冯守娥,两个戴着“红帽子”的天涯沦落人结了婚。
虽然有案底,不能出境,但陈明忠的确去了一趟日本,那是因为他“向警备总部行贿5万元(台币)”。陈明忠说,自己去日本是为了买机器,并没有会见中共的人,“不可能,我都不知道(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哪。”
但警备总部指控他是“共谍”,阴谋从菲律宾等国购买军火,与中共里应外合,发起武装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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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
记忆中最痛苦的还是铁牙签插进指尖的时候,小便都会出来。
和陈明忠先后被捕的,还有陈金火、蔡意诚、王乃信、林渊修和刘建修等十余人。陈明忠被警察总部带走时,他家里的一些书籍和录音带也被搜走。妻子冯守娥以录音带可以修改为由,拒绝签字。
没有搜查令和逮捕证。陈明忠说,他被带到警备总部后,一个中将、两个少将和其他十几个人正在等他。那位中将说,上面有命令,无论任何手段都要口供,人进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来。说完就走了。陈明忠的手表被拿去保管,他在一张纸单上签字时看见“民国65年特字001号”字样,心知问题大了(不过,据判决书,该案是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六十五年初特字第40号判乱案件”)。
第二天,陈明忠家再次被搜。陈明忠说,警备总部的人对他说,你的房子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你早就做好被捕准备了。仍然没收了他的房产。
陈明忠的妻子在7月7日被带到警察总部问话,第二天放回。
陈明忠开始受到刑讯逼供。除了老虎凳伺候,还有灌汽油的刑罚———手脚被按住,在遭到电击后“啊”地叫出声的刹那,他的嘴里就被灌进了汽油。“大部分汽油都吐出来了,两三周后还有汽油味,一放屁就很响。”但记忆中最痛苦的还是铁牙签插进指尖的时候,小便都会出来,指甲一周后就掉光了。
陈明忠说,刑讯逼供分为四个阶段,大部分人第一阶段就招供了,少部分人到第二阶段连“偷水井”这种不可能做到的事都会承认,但他坚持挺过了第三、第四阶段。“他们问我练过什么武功,说没见过这种人。我是因为知道一承认百分之百死,不承认还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活下来。”
接受四个人一组的轮流讯问,陈明忠说他接连6天5夜没让睡觉,心跳达到一分钟两百多次。“再问下去我就死了,所以我说自己和国际特赦组织有关系,和他们见过面。这样他们不敢把我弄死。”
不过,陈明忠也承认,讯问他的人也害怕他死掉,同时尽量不让他身上留下被刑讯逼供的痕迹,等到他手指甲长出来之后,才送他去接受审判。
指控
判决书称陈明忠以经商名义到日本认识了中共统战部的刘某某
陈明忠和陈金火等6人被合案一同审判。“黄妮娜被另案处理,她因检举有功,判了3年。”
陈金火比陈明忠大7岁,台南市人,被押之前是七星药厂的外务员,在1950年也曾因是“共党匪谍”而被判刑10年。据台湾警备总部判决书认定,出狱后,陈金火更积极图谋叛乱,企图内而组织群众,制造暴乱,外而勾联中共,期里应外合,颠覆政府。并基于思想为先,武装支持的理念,先以叛乱犯出狱分子为对象,辅导学习共产主义理论,乃于1973年,先后向台北市三省书店老板李海霖,购得《马克思选集》、《毛泽东谈文化大革命》等日文宣传书籍及内容不妥书刊四百册,与陈明忠等人,经常交相传读,合谋(一)向国外购买武器,如从泰、菲、印等国走私进口。(二)争取不法分子,利用治安空隙,以暴力夺取政权。(三)精选人员潜伏军中,伺机转化实力。(四)制造暴乱,当发生时,中共支援力量到达,内外呼应等措施,以达暴力危害民众,推翻政府之目的。
而列为被告首位的陈明忠,则被认定在出狱后感到与中共联络不便,且易为政府察觉,才首先勾连日共分子金某某。金交给他《人民的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等书,作为“研究叛乱方法之张本”,陈明忠阅后写有笔记,并偷听大陆广播,制成录音带作宣传用。
判决书称,1974年,陈明忠以经商名义到日本,在东京新桥第一旅社,经金某某安排认识了中共派驻日本的刘某某,刘告诉陈明忠台湾将解放,而早期返大陆的台籍人士已无影响力,不宜任高职,需要启用目前在台湾较有影响力之人士,并当即提示所谓有影响力人士的五人名单,嘱其返台后策动他们。在给陈明忠一张在日本的联络人杨某某名片后,刘允诺给予经济支援及提供共产书籍。
据判决书,1975年初,日本观光客野某某受托带进台湾《毛泽东传》等若干禁书,陈明忠即邀约陈金火、蔡意诚等人密议,他讲了自己在日本接受的任务,并把禁书传阅,决定先扩大宣传,待时机成熟后就加以组织,结合群众以暴力推翻政府,迎接共军来台。他们数人分工,陈明忠和陈金火负责北部及南都地区的禁书宣传。11月,陈明忠嘱陈金火在高雄联络“出狱叛乱分子”,注意社会情况,利用机会造成暴乱。后来野某某等人又带进若干禁书和中共接见在美、日等地台籍运动人士谈话记录复印件等材料。陈明忠等人再度在家中开会,陈明忠说,台湾一旦发生暴动,解放军必定以武力支援,“增加与会诸人暴力叛乱之决议”。
判决书称,陈明忠与陈金火在讯问时已对上述事实“坦白承认,各有笔录及亲撰之自白书可按。”另有蔡意诚等人的供认亦复如是。判决书的末尾,有“惟念被告等到案后,始终坦白供认,对受匪利用深表悔悟,衡情不无可悯,分别予以减轻其刑……”等语。
“但问题是,我没承认啊。他们(陈金火等人)有口供,我没有。”陈明忠说,警备总部本来想利用他的口供把正在兴起的党外运动核心力量如黄顺兴、康宁祥等人都打成“匪谍”,但并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