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受人尊重的律师们:有点问题,急急地求指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这里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词语。请问:这个审查有时间限定吗??最长需要多少天??与法院的大小规模有关系吗??现在法院的窗口人员接了我的材料,却要我等待45天才能知道这个诉讼能否立案。法院这样做有道理吗??我该怎样做??盼有好心人指点迷津。先谢了。
关于你讲的理论探讨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要离婚,准备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去起诉离婚,案件基本上当时就立案。如果有拖延,你可委托律师代理。
实际中,法院是这样操作的。爱莫能助。。。。。
符合条件的,7日内应当给予立案。。。
既然给了你一个45天的期限那么就有一个说法,你可以讲清楚,看你是什么案件,还有看是在什么时间,书上的理论是死的,现实操作有很多是灵活的,不能纠缠于立案那一个小环节
1、以实际操作为例,一般递交起诉资料时,经立案庭法官审查后,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但是,法官也可以先收下起诉资料,然后再另行通知是否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的,会出具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你对裁定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像你所说是离婚诉讼,就不清楚为什么法官没有当场立案,你应该询问法官理由。
2、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是自收到你起诉资料7日内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