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我们都是双职工。离婚两年多了,在离婚协议书上孩子归他,我每月付生活费给孩子。但考虑到孩子很小,才5岁,离不开妈妈,所以我一直带在身边,现在已经7岁了,可是他却没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其实孩子从小都是我一人拉扯大的),说是手头紧张,以后再给。他这种人说话很难算话,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我只好一人默默地承受着所有的费用。其实为了孩子我愿意做出这样的牺牲,但想想觉得太便宜他了,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在他那里,他却没尽到他因该尽的义务。我本来的想法是,孩子反正在自己的身边,无所谓抚养权归谁,但不知道对我或者孩子将来有什么法律约束?请问我有必要争回抚养权吗?
此事你可以诉讼要求确认子女归你扶养,这样可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按目前情况可以变更。
你们在实际上已经变更了抚养权,因此,他应该承担抚养费。但法律上的抚养权还是他的。如果因为抚养费问题诉之法院,你是可以胜诉的。如果因为抚养权诉之法院,由于实际上一直由你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是有可能把抚养权变更为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