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告对方精神伤害罪?如何取得证据?
案例:某上司对你有些隔阂,长期给你穿小鞋,捏造你的不是,冷落你,设眼线干涉监督你的个人自由,无辜找茬恨恨地挖苦谩骂你,干没人愿意干的活,拿最少的钱。但是因为单位性质等原因,你又无法离开,以至于精神上长期受到严重伤害和摧残。这种情况你怎么办?求高手回答,先谢了。
··网上参考意见——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这也是刑法中伤害罪所包含的内容。刑法学研究的“精神伤害(mental injury)”不同于民法学所称的“精神损害(mental damage)”。精神损害有时有明显的表现,如在受到诽谤、侮辱后受害人因受刺激当场晕厥、旧病复发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外在反应并不明显,而内心痛苦并不一定轻微。由于受害人情况不同,承受精神损害的能力不同,在同样条件下,不同的人实际精神损害程度也不一定相同。因此,衡量精神损害程度,既要观察受害人的具体反应,又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状况。精神损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不一定达到精神障碍。而精神伤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影响社会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表现,其精神症状表现符合精神医学有关精神疾病的分类诊断规律和标准。对精神伤害行为结果的定性和定量,应由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精神伤害在大陆法国家的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被认为是“重伤害”。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刑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精神伤害是否存在,但在理论上是持肯定态度的。有关精神伤害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目前尚属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