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房被公占了的纠纷问题?急急
私有1952年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证250多平方,1958年被厂方强行占用,当时厂方以120多平方米的房屋交与我家居住,不用交房住,1990年因住房改造,厂方又强行收回房屋,本人由30年工龄分得一套47平方的房屋居住,其间无数次找厂方解决私房问题,厂方都未解决,其中大约在1996年,厂房党委研究决定给3千赔偿金,当时双方未达成协义,后又不间断去找过,都未得到解决,因是祖上传下的基业,化为乌有了,老人家因这事成了一块心病了,我们该怎样去讨回公道呢?请懂这方面的专家指教,谢谢!!!
私有1952年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证250多平方,1958年被厂方强行占用,当时厂方以120多平方米的房屋交与我家居住,不用交房住,1990年因住房改造,厂方又强行收回房屋,本人由30年工龄分得一套47平方的房屋居住,其间无数次找厂方解决私房问题,厂方都未解决,其中大约在1996年,厂房党委研究决定给3千赔偿金,当时双方未达成协义,后又不间断去找过,都未得到解决,因是祖上传下的基业,化为乌有了,老人家因这事成了一块心病了,我们该怎样去讨回公道呢?
··严格讲,这不是法律问题,是国家政策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问题。1958年,私房改造运动,文革后,落实政策,此运动已经结束。 现在,只能信访解决了。
1952 年也是祖上基业?
请仔细看看并保存好房屋的合法证件
现在法律规定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具体所有。解放前后的老房子,有的还有地契呢,现在都已经是无效的了。
1952年的房契因政策无效了,属于当时的国家政策问题,另外诉讼时效也早已经超过。此案法院不会受理,只能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解决,信访也可以,由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这类案件属于侵权的延续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障碍问题。
详情待续。
关于此类问题,法院很难办理,一些人通过多次上访,最后由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