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程序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减征个人所得税才需要批准,但是为什么免纳个人所得税也要批准呢?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减征个人所得税才需要批准,但是为什么免纳个人所得税也要批准呢?
··呵呵,轻重缓急问题。
税收是国家的利益,税务局是执行机关。
缓---晚一步缴纳;减---比标准少缴纳;免---一点也不缴纳。
一点不缴不经过批准行吗?管理应当比减、缓严格才是!否则,就乱套了,国家失税,税务局就失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