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求:劳动仲裁一次多少钱
本人于10年3月在某手机公司工作,10月自动辞职,在五月期间经销商有5台手机说我拿了,价值3000元,而我只拿2台,均未签字登记,现手机公司以未和经销商对清账目为由卡我工资压金2000元,能否要手机公司发还我的工资压金,并双倍发放工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并没有拿过引起争议的手机,则某手机公司扣发你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
但看来你在10月份自动辞职时,并没有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也没有就自己经手的业务情况作相应说明,才会出现经销商说有5台手机被你拿了的情况。
尽管你承认只拿了2台,且均未签字登记,但2台与5台没有本质区别,即你确实存在着未对清账目的现象,某手机公司扣发你2000元工资的做法,并不违法,且某手机公司是以未和经销商对清账目为由扣发工资的,问题查清后应该会补发的。
因此,以现有的情况和证据,你都无法通过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拿回被扣发的钱,更不会得到双倍工资。
建议尽快配合公司查清账目。
补充问题
1、于10月办理过交接手续了,那么你是否说明了从经销商处拿过2台手机的情况?账务是否结清?
2、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你还有权要求公司为你缴纳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合同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4、由于你承认拿了2台手机,就使得与销商说你拿走5台手机出现了差异,你可以坚持没签字而不承认,也有权要求经销商举证你确实拿走了5台手机,最终需要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