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金
你好:我是金乡县羊山镇邱官村张井光,今年8月低进入金乡泰隆商贸有限公司上班.快三个月上了2O天班,实习二天没工资.发了8百还被扣去500,因这么长时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劳动保障,生活保障,11.17自动离职。在12.6去公司索要剩下工资。公司以自动离职不给工资 。请问有关部门,这合法吗 ?
该公司的下列做法不合法:
一、实习二天不给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80%。
二、没有签订合同。同样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三、扣取500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扣劳动者的押金。
你也存在过错!怎么自动离职呢?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天提请离职。建议你写个举报信去劳动行政部门,检举贵公司收取押金一事!这是宪法41条给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