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丢失第二代身份证的问题
我于今年9月份丢失第二代身份证,及时进行了补办。11月初拿到了补办的身份证(号码与原来的一样),现在我是否还需要登报宣布作废,如不登报,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在他人手中是否还能使用?
恳求知道这些法律知识的朋友告知。先谢了。谢谢!
不用登报(网上搜一下,公安部出过有关规定了);补办的身份证号码与原来的是一样的,因为一个人一报户口就有一个号码伴你一身;现在的身份证有好几种功能,表面上看号码一样,但内部有相应的芯片串数不一样的。
丢身份证一直都是麻烦,但只要确实不是你的问题,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补办的身份证(号码与原来的一样)这应该不是太好的选择,号码与原来的一样声明时也很麻烦。
从理论上讲,当今年9月份你丢失第二代身份证并及时进行了补办时起,你已经对身份证遗失一事做了申报,11月初拿到了补办的身份证(号码与原来的一样)就是证明。
但为确保丢失的身份证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导致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还是登报作废为好。
我于今年9月份丢失第二代身份证,及时进行了补办。11月初拿到了补办的身份证(号码与原来的一样),现在我是否还需要登报宣布作废,如不登报,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在他人手中是否还能使用?
恳求知道这些法律知识的朋友告知。
··身份证丢失,可以去派出所补办。 当然要登报声明原来的身份证作废。 费用总计40元,派出所负责登报。 新的身份证和原来的内存密码不一样,原来的作废后,使用者触电法律责任,与你无关了。 反之,就有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