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满清文字狱,――文字狱的巅峰之康熙雍正篇
满清 文字狱 ,―― 文字狱 的巅峰之康熙雍正篇
时代纪事
1、公元1663年,发生庄胤城明史案,杀七十至一百二十人。
2、公元1677年至1678年间,清廷欲召 顾炎武 入仕,顾氏拒之。
3、公元1682年,发生朱方旦私刻***案,杀朱方旦。
4、公元1709年,发生戴名世《南山集》案。
5、公元1725年,发生汪景祺《西征随笔》案。
6、公元1726年,发生钱名世、查良嗣两案,雍正皇帝决定停止浙江乡试。 <BR />
7、公元1729年,发生曾静投书名将岳钟琪案。
8、公元1733年,禁止民间使用忌讳字。
9、公元1751年,王肇基献诗联,遭杖毙。
10、公元1753年,丁文彬献私改《春秋》等书与孔府,清廷判之凌迟。
11、公元1756年,发生朱恩藻诽谤案。
12、公元1805年,嘉庆皇帝着手打击***言论。
13、公元1892年, 张之洞 查处周汉诬蔑***言论。
14、公元1898年,官方开办《时务报》。
15、1902年,《苏报》易手给陈范,1903年革命党人任该报主编。
16、公元1903年,邹容写就《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该书作序。
文字狱 概述
1、名词,专指一类迫害文人,以排除异见的事件。
2、动词,指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
3、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满清南侵以来,对中原民族不但在 军事 上予以残酷杀戮,而且在经济上大肆掠夺破坏,尤有远见的是大量炮制文字狱,大搞文化压迫。早在清军入关不久,清廷就开始了对 中华文化 的压迫摧残。
顺治二年(1645年),江阴人黄毓祺被告发写有诗句“纵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还”,被指为反清复明,抄家灭门戮尸,儿女发配给旗人为奴。顺治四年(1647年),广东和尚释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以私撰逆书的罪名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是目无“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清廷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这就是最早的言论审查专制.
乾隆一朝,制造的文字狱案件总数在140 次以上,连疯人说疯话都不放过。
乾隆时期因疯人说疯话被处死的有六起。如刘三元案。刘三元本一向疯癫,自称梦见“神道对我说,我乃汉朝后裔,要天下官员扶持”,并把这些话写了下来。
后来这事传到了乾隆耳里,乾隆才不管他有没有疯,马上通过督抚下令把刘三元拟大逆罪凌迟处死。更可恶的是,乾隆热衷于查禁各类图书,明令全国查办有“违碍”之书,还把查书力度与官员政绩挂钩起来。
经过十九年的查禁,满清乾隆皇帝终于成功的销毁了十几万部图书。到了乾隆后期,文字狱造的差不多了,书也查光了,终于成功地把当时中国的四亿人民变得鸦雀无声,真正达到了“万马齐喑”的高境界。
康熙:宽容的假象
中国自北宋后期以来,间或有文字狱发生,如乌台诗案与车盖亭诗案皆寻篇摘句引伸曲解,因言论致人以罪行;明代初期,随意之恶几至难测,一篇颂表因字受疑以致杀头,成为言论史上一个残酷的奇观。满清入关,把这种恶劣发展到了极致,特别是在所谓的 康乾盛世 (公元1662年至1795年)一个世纪多的时间里,文字狱的发生频率达到了中国古代的巅峰。
满清文字狱的发生不像北宋那样,多由体制内不同派系倾向轧所致;也不同于 朱明 王朝(初期),全由皇帝个人好厌所决定;它是文化身份合法化理性追求的一个必然结果,在需要"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伦理认同的同时,它必然尽最大力气实施法律镇制。
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方面,满清高层做了最大努力,早在 皇太极 时代(清崇德元年,明崇祯十年,公元1636年)即未正式入关之前,就派汉族人大学士 范文程 到山东曲阜祭祀孔子,并尊称孔子为先师。正式进关后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先后采取了满汉官员一起办公的措施(印信也一律同铸满汉两文);顺治三年福临给《洪武宝训》的满文译本加了序言,认定它有益于国家治理;顺治五年对"满汉不婚"的政策做了调整,特许满汉间通婚,称曰:"当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都是皇帝赤子。要他们互相亲近,莫如缔结婚姻。从今以后,满汉官民欲结联婚者,听凭自处。满州的官民娶汉族女子的,必须真正给予汉女妻子地位。"
至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皇帝到大学祭奠孔子。此举被称为"入关以来的创典"。
然而,满清贵族的文化身份合法化的政策遭到汉族知识分子的有效抵抗。一方面是拒绝为新王服务的知识分子如 黄宗羲 、 顾炎武 、王夫之的道德抵抗,特别是 顾炎武 作为明末政治团体复社的重量级人物,不但实施抗清的武装斗争,而且在兵败后还严奉 朱明 体统,有"春谒长陵秋孝陵"之举。另一方面,民间并无直接反抗意识的知识分子从文化心理上确实无法一时接受满清入主的事实,不觉间流露出对旧王朝的怀念。
满清高层处于了一种文化认同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使得他们更加敏感。
由于这种敏感是对政权是否稳定的不确定性疑问,最高当局也会用另外辞令来表达,如判决三起特大文字狱的 康熙帝 玄烨竟然对他的汉族亲信李光地说:"你们汉人互相倾轧,满州谁害汝?"的遁词。然而发生在康熙二年的庄胤城明史案、六年的沈天甫等逆诗案、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都体现着最高当局的惩罚过度的原则。
在发生了庄沈两大案后,玄烨一度改变文字狱政策,如十二年诏命举荐山林隐逸,十七年设博学鸿词科,十八年开《明史》馆。其间不少关于明史研究的禁忌也不再起实质作用,甚至王夫之大论"华夷之防"的书目《读通鉴论》也能够刊刻。康熙下诏实行放宽政策,曰:"凡旧刻文卷,有国讳勿禁;其清、明、夷、虏等字,则在史馆奉上谕,无避忌者。"这种示宽的政策并未换来全面的和解,顾炎武面对博学鸿词科和召修《明史》的数次善意,一概拒绝,坚称"绳刀具在,勿速我死。"
满清最高当局在遭受了重大失败后,再次转向了镇制政策。从戴名世案反观庄胤城案,戴案可视为一种政策回归。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世祖福临病故,遗诏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和鳌拜为四辅臣,主掌幼主( 康熙帝 玄烨)国事。清代文字狱第一桩大案庄廷龙《明史》案就发生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四辅臣当权的时候。《明史》案是由庄廷龙(原字为左"金"右"龙")的《明书辑略》引发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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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龙乃是浙江湖州府南浔镇富豪庄胤城(一名允诚)之子。庄家有九才子,此九人通晓经史诗文。庄氏家资万贯,依附风雅。庄廷龙15岁入选国子监,中拔贡,后因病双目失明。他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想创作一部传世史作。适逢邻居朱家藏有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朱国桢死后,家道衰落,庄廷龙遂以银1000两购买了稿本。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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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涉及国务活动及高官传记、朝廷文件等,计数十帙,但崇祯朝及南明史事未写。庄廷龙得稿本后,延请江浙名士以及有志于纂修明史的史家如茅元铭、吴之铭、唐元楼等十余人,对书稿重新编辑。缺少的史传部分,则采用茅瑞徵的《五芝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编纂成书,名为《明史辑略》。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庄廷龙死,其父庄允诚邀请当时名士要令?为之作序,由其岳父、当地富豪朱佑明出资赞助,在南浔镇北圆通庵刻印,于顺治十七年冬刊行。
庄允诚欲为该书增加身价,擅自将他们名士查继佐、陆圻、范骧等三人列名于参订者。范骧旧交、解任户部侍郎周亮工偶见范骧等为该书列名参订者,深知倘清廷知晓,将使范骧等无辜受累,便建议他们三人赶快向官府检举,以洗白自己。岂料三人对此不甚介意。这是因为当时凡刻书刊印,列名人于"参订者"已视为常事,既可以为书增价,又可宣扬个人名声。周亮工代三人写呈稿,向按察衙门检举,但被驳回,以为"文章之事,不便存案"。不料严州司理嵇永福认为此事关系甚大,乃特呈请学道胡尚衡裁决。学道批复说:"文章之事,何必存案?贵司以为需要,就烦贵司代批如何?"嵇永福乃批复说:"明史一书,非奉旨孰敢擅刻?仰湖州府严查确报,以便详宪题参可也。"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接到学道胡尚衡批文后,即命本学廪生俞世祯详查细审,摘出书中违碍之处数十条,并欲上报省宪。庄允诚知悉情况后,请湖州分守道张武烈以赵君宋之阴事威胁,使赵君宋不再坚持上报。庄允城经人介绍打通通政司王元祚一环,风波暂平。
赵君宋告发庄氏《明史》的消息已经扩散,因贪赃而免职的李廷尧认为可以利用此事庄向允诚家讹诈巨财,便与旧交陈永命谋计。庄允诚不知内中细节,只贿赂了陈永命,李廷尧在未得利益,恼怒更甚,将庄氏《明史》事件细节一一转告其亲家吴之荣。吴之荣趁机讹诈。他深知满族人的忌讳,尤其是关于满族的兴起、明清关系及战争等,均为清廷所避讳之史实。他正是抓往这一点,贪得无厌地向庄、朱两家大肆敲诈勒索。
庄氏《明史》也确有不合满清王朝政治标准的地方,如不尊称清室先祖,直呼其名,否定清太祖 努尔哈赤 以"七大恨"[注56]起兵反明的合理性;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夷";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而不书清之年号为正朔,等等。庄允诚过低地估计了此事的严重后果。
府州县到省道衙门也低估计了此事的严重后果,并对吴之荣进行打压,多次押其出境。遭到羞辱的吴之荣摘取书中"悖乱"之语,以"造与逆书"为题,进京状告朱、庄两家。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十一月,刑部派满官罗多等至湖州府,勘查此案。同时将庄允诚、朱佑明押解京都,投入刑部大狱候审。
至十二月,庄允诚因不堪笞杖,死于狱中。朱佑明不甘就死,又买通关节,答应以银数万两贿赂抚院朱昌祚,只求"仅一身流徙,不累家口,不致籍没"。
[注56]明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即清(入关前)天命三年, 努尔哈赤 以七大恨告示天下,宣布伐明。我的祖父没有损害过明朝边境的一草寸土,明朝边将却陷害我的祖父,这是一大仇恨;明朝设立界碑,刻上誓言,但却不遵守,凭藉兵力越过边界,保护和帮助叶赫部,这是第二大仇恨;责怪我擅杀越界边民,拘留我使节,强迫我杀十人于边境,这是第三大仇恨;助叶赫背弃盟约,将女子改嫁蒙古,这是第四大仇恨;我们历代守护的疆土,明朝派兵驱遂我百姓,这是第五大仇恨;叶赫对上天犯下罪行,明朝偏听他们的谎言,送信件辱骂我,这是第六大仇恨;颠倒是非,妄下判断,这是第七大仇恨。
朱佑明的儿子朱念绍的妻兄(杭州人,康熙元年进士)王羽又请求管理南关旗下人图奈营救。朱昌祚认为一事托二主是对自己的轻视,恼羞成怒,立即与审理此案的满族官员提审此案。
案情越审越大,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刑部如实上报朝廷,四大辅臣审阅案卷后,以皇帝的名义下令严刑审讯。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五月,刑部审讯定谳,拟罪奏报,四辅臣称旨:剖庄廷龙棺、戮尸,庄、朱两家以及凡为该书作序、校补、刻印、编撰者,其父兄弟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七十人斩决,其中凌迟处死者十八人,妻妾女孙及子侄十五岁以下被流徙为奴者数百人。二十六日在杭州宣判执行。此案被处死人数甚多,一说"杀七十八人",一说"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二人"。
在被处死的名士中有顾炎武的两位学术上的同道,史学家潘柽章和吴炎。顾氏因敬佩二人修史的决心,将自己收藏的千余卷史料,全借予他们使用。这个事件也是促使顾炎武坚决拒绝与清廷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注57]。
发生在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戴名世案仍与修《明史》有关,虽然戴氏实际上并没完成私撰《明史》而只是一些论断文章,但也触动了敏感的政治神经。戴名世是清初学者,他对官修《明史》有所不满,想私撰一部《明史》。科举落弟后,他返回家乡安徽桐城南山岗隐居,其弟子龙云鄂、方氏族人 方正 玉把戴氏文章和书信结集,取名《南山集》刊行问世。此书引用同乡方孝标所写《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用南明帝号,不给清廷以正朔地位,触犯忌讳。康熙五十年十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首劾《南山集》,参奏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
[注57]潘、吴因修史而殉难,顾炎武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露下空林百叶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
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版,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 康熙皇帝 得报,十分警觉,当即批示要"严察审明",将结果向他汇报。《南山集》一案背景复杂,与当时诸王竞争储位、皇太子胤?两次被废有关。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江南总督噶礼与江苏巡抚张鹏翮相互攻讦,而且当时民族矛盾又出现紧张的迹象。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案情极大复杂化。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审理,结案时刑部等衙门的判决十分严厉:戴名世因其所著《南山集》、《孑遗录》内有"大逆"等语定罪,应即行凌迟处死;方孝标因著《滇黔纪闻》有"大逆"语,"应锉其尸骸"。戴、方两氏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逮捕,立即处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及十五岁以下的子孙、叔父、兄弟之子,都给功臣家为奴。方孝标之族人,有职的一律革退,除已嫁女,一律发配到乌拉(今吉林境内)、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伯都纳(今吉林扶余)等地。还有江灏、方苞为戴名世"逆书"作序,应立斩;方正玉、龙云鄂自首,其妻及子充军到宁古塔;编修刘岩得到"逆书"而不自首,应革职,同妻流放三千里。
到康熙后期,满清贵族基本上占据了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不再担心三藩之乱那样的事件发生,在严厉惩处案件主要人物的同时,不再扩大牵连面。所以 康熙皇帝 示以宽容;经过刑部五次上报后,判处戴名世一人死刑(问斩),其余株连者从宽处置。(免死罪)
戴名世在被执行死刑前,病死在狱中。
雍正:文网的绝对紧收
雍正时代,最高当局权力斗争炽烈而被压抑的汉族知识分子民族主义情感又出现了高潮。于是,在雍正时代的短短十三年中(公元1723至1735年),竟然发生了二十起文字狱案。
简要列举几起要案,就能看出满清高层的文禁(言论)政策的残酷。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八月,在处理 年羹尧 大逆案时,查抄到了年氏随军记室汪景祺的《西征随笔》(文集)。
接着由刑部等衙门议定上奏:非法撰写《西征随笔》的汪景祺,按照大不敬律条,判定立即处斩。得圣旨,汪景祺写诗讥讽毁谤雍正年号[注58],大逆不道,应当处以极刑,令立即处斩,枭首示众。将他的妻子遣送到黑龙江,给穷困的兵丁当奴隶,他的亲兄弟、亲侄儿都剥夺职务,发配遣送到宁古塔。五族以内的族人,现任和候补、候选的,都查明后逐一免职,由其原籍地方官管制约束,不许离开。
雍正四年春,查到钱名世致书年氏问题,诗中把年氏比西周的召公与西汉卫霍二将:"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钱名世的本意不过是希图附骥年氏的权势,以获利禄,无意参加(也不知道)高层政治斗争。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雍正皇帝以其所犯"文词谄媚奸恶,为名教所不容",即革去职务,发回原籍。命地方官员把皇帝亲书的"名教罪人"四字制成匾额,悬挂在钱名世住宅门前,指令地方官员定期查看,若未悬挂,当即治罪。世宗为充分发挥警戒大小臣工的作用,还命在京现任官员,凡由举人、进士出身的,都要仿照诗人刺恶之法,每人写一首诗赠送钱名世,冷潮执讽,极尽刻薄。所写诗文汇编成册,由雍正皇帝亲自审定,交由钱名世保存。雍正皇帝下达谕旨,刊刻付印这些"刺钱"诗文,以宣纸印题曰《御制钱名世》。在雍正朝向各省学校都颁发一部,用以教训准备做官入仕的读书人。对钱名世的处分,虽未杀其身,但却大大教训了各层次的知识分子。
[注58]汪氏曾言:雍正年号为"一止之象"。
同年秋天,查嗣庭遭罹雍正皇帝的政治诬陷,真正原因是他依附权臣隆科多。正逢各省乡试之期,查嗣庭被任命为江西省乡试主考官。乡试完毕,雍正皇帝反复推敲,找到了一些文字上的"罪证",但稍嫌不足,于是下令对查嗣庭的寓所和行李作一次搜查,果然查出两本日记。雍正皇帝于九月召集在京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大小官员,当众公布查嗣庭的罪行:一,首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孔子之言),认为用此为试题,是对朝廷保举人才之令有所不满,暗中讥讪;二,第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笑。",认为出此题实为居心不良;三,策题:"君犹腹心,臣犹股肱。",不尊君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四,《易经》次题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次题"百家盈止,妇子宁止"、《易经》三题"其旨远其辞文",暗示人要把"正"和"止"两字联系起来思考,体会其中寓意,而且暗与江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文,说"正"有字头上去一横,如同斩头。雍正皇帝得出结论:"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雍正皇帝为不给人穿凿附会之嫌疑,又宣布查氏第二部分罪证,从其日记中摘出数项:对圣祖用人行政的无端攻击,如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赐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等等。还有"一派荒唐之言"记载"未有之事",如记热河(承德)偶发大水,"淹死官员八百人";又记"雨中飞蝗蔽天"等。雍正皇帝还列举查嗣庭"受人嘱托,代人营求之事",罪行之重,不容辩解。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九月,命将查嗣庭革职查办,交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司会审,定罪具奏。在审核查嗣庭书信文札同时,又审查了所有与查嗣庭有书信往来的官员。经过审查,廉州守李元伟、庆都令刘绍曾、济宁河道杨三炯、云南驿盐道沈元佐等与之有师生、同年之谊,夤缘请托,结党营私。雍正皇帝认为:"师生同年联络声气,植党徇私,朋比为奸,惑人所闻,其为害世道人心更甚于 小说 淫词。"于是,他借此案来打击科甲出身的许多官员[注59],如直隶总督李绂、御史谢济世等。查嗣庭被捕入狱,病死狱中,雍正五年五月,命"戮尸枭示"。查嗣庭的家产一律变卖,充作浙江海塘工程的费用。因浙江连出汪景祺案和查嗣庭案。在浙江特设观风整俗使,并暂时停止浙江全省的乡、会两试,以示惩罚。
雍正七年五月,川陕总督岳钟琪参奏湖南人曾静派门徒张熙投发书信。曾静给岳钟琪写信,劝他共同谋划起事,岳钟琪将此事上报。雍正皇帝诏令侍郎杭奕禄、副都统海兰到河南,会同巡抚王国栋提审曾静。曾静招供说:因到州城参加考试,得以见到吕留良,评选诗文,其中有论及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语。又供称与吕留良的门徒严鸿达、沈在宽等人来往,颇为投机等。曾静、张熙等随后被押解到京,并命浙江总督李卫搜查吕留良、严鸿达、沈在宽家中藏书,查获日记等书,连同案中人犯一同携带押解到刑部,命内阁、九卿等先将曾静仔细讯问。雍正皇帝认为吕留良的罪过还在曾静之上,传谕将吕留良及其现在的子孙、嫡系弟兄子侄治罪之事交九卿等官议定;严鸿达及吕留良之子吕葆中都碎尸枭首示众,子孙遣送充军,妇女收容入官。沈在宽以剐刑处死,而曾静、张熙二人则免罪释放。
此前,陆生?在顺承郡王锡保军前效力,曾作《通鉴论》十七篇,被锡保告发,说议论中全是愤激不满的语言,论说封建制的好处,涉嫌非议朝政。雍正皇帝谕告说;"陆生?把封建制度当作万世没有弊病的良好制度,废之有害,不遵循其制度也有害,至于今日,灾难深重,祸害酷烈,难以尽言,都
[注59]雍正皇帝曾于二年(公元1724年)亲作《朋党论》,下发给群臣以示警诫。
是郡县制造成的。如此这般指摘,大凡叛逆的人,如吕留良、曾静、陆生?等辈,都以应恢复封建 分封制 立论。此种惑乱之人,自己知道奸恶偏邪不被本乡接受,想要效法策士游说的习气,以为此地不被接受,则离此去他乡。却不知狂妄放肆、叛逆奸恶如陆生?这样的人,实在为天下所不容留。"于是将陆生?在军前正法。
为在思想界肃清吕留良的影响,让曾静当做一个省悟样板来进行宣传。于是选取疏辩的语句及曾静的供词合为一体,称之为《大义觉迷录》[注60],颁发明示学子士大夫。雍正皇帝自明主旨说:"我今日如果焚毁他们的书,使后来没有见过此书的人转而滋生疑惑误会,以为他们得到了圣贤的真传,这当然不是我本来的意思。" 雍正皇帝之所以不杀曾静,在于想借题发挥,从根本上斩除异端邪说,又一方面显示宽容的度量,期望得到舆论的同情。《大义觉迷录》中有《清朝建国论》和《归仁说》等篇,反反复复数千言,不避烦琐地论述满清的文化合法性。
雍正在曾静的宣传取得一定效果后,进一步收紧文网,于十一年宣布:民间刻印书籍,凡遇有"胡虏、夷狄"字样,做成空白,或改换形音,如将"夷"字改为"彝"、将"虏"改为"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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