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报了工伤,但又从劳动局把材料拿回,怎么办?
我出事故,单位申报了工伤,并签了同意,但不知何时反悔了,又从劳动局把材料取回来,一直没告诉我,我是告劳动局不作为?还是告单位瞒报工伤?还是自己申报?谢谢
我出事故,单位申报了工伤,并签了同意,但不知何时反悔了,又从劳动局把材料取回来,一直没告诉我,我是告劳动局不作为?还是告单位瞒报工伤?还是自己申报?
还是自己报吧,别误了事。
告劳动局不作为,不可能。单位都撤材料了,劳动局如何作为?
告单位瞒报工伤,有困难。他们可以说经查认为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还是要经过劳动局依法认定。
所以,抓紧自己申报。
我也赞成楼上所说的,抓紧依照劳动法自己审报
答:你可以自己申报工伤。(个人申报的时间为1年)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准备充足的证据:如;工资条 银行对帐单 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