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疑问
几年前,我们公司里的一名员工从高空中跳下,崴了脚,几天后被诊断为静脉血栓。我们公司也承认其是工伤,但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静脉血栓属于疑难杂症,很难治愈,经过几年的治疗,非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在治疗过程中,经医生介绍,服用一种激素药。据其家属讲,当时医生并没有说明有副作用。但一年下来之后,由于激素药的副作用,造成其股骨头坏死。
现在伤者提出,由于是治疗工伤所引起的,应当有我们公司承担。
我想问的是,我们公司有责任给他治疗静脉血栓吗?这毕竟是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事情,又不是我们公司让他们服用这种药的,为什么要我们承担?即使我们有责任,也只是在静脉血栓上有工伤赔偿的责任,在治疗股骨头坏死这件事情上,也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吧,难道患者就没有责任吗,医生就没有责任吗?
备注:不是我们公司不想给他治疗,而是这实在是个无底洞。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治股骨头坏死,就必须做手术,但是因为存在严重的静脉血栓,达不到做手术的条件,所以必须先治疗静脉血栓。我们曾和他们到中国最权威的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去看病,当时医生就说,静脉血栓已发展到沉积性,根本无法治愈。
这样就陷入了一个怪圈,要想治股骨头坏死,就必须治好静脉血栓,但静脉血栓是无法治愈的的,最好的结果是维持现状。
我们也曾经和患者谈过,做一个一次性了结,给一笔资金或者每月给与一定补贴,但其家属不同意,说是等治好了病再说(患者总是想有一丝幻想的)
这种情况如果诉诸于法律,我们公司不负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的几率有多大?(我们领导说,只要不是全部责任就是胜诉)
“从高空中跳下……”,干嘛呢这是?!
首先,是几年前的事情了,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是发生事故起1年。。。现在员工无法再申请做工伤鉴定。。。
其次,公司承认是工伤,书面承认的!?有啥 能证明公司承认的?!鉴于是本公司员工,人道支付医疗费等等,可以不?!
再次,造成股骨头坏死的原因是医院用药问题,不是从事本单位工作造成的,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公司现在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了吗!?没有的话,受伤员工和家属可以投诉公司,你们公司就面临罚款了。。。
工伤保险是应当参加的,如果发生事故,对公司对受伤员工都是有好处的。。。
我觉得其实案件本身很简单,应该是在实体操作上存在难度。
公司承认“员工从高空中跳下,崴了脚,被诊断为静脉血栓”是工伤,那么这部分的医疗费肯定是有单位承担的。
在治疗静脉血栓过程中,服用激素药不当,引起其他病症,这与单位无关,是由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错误导致。应该由医院负责。
所以,我觉得如果被诉,员工工伤部分是单位承担,而因服用激素药导致的股骨头坏死不应由单位负责。
一直承担到治好。
诉诸于法律:一定是你们输,现在劳动法倾向于劳动者,你们没有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