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敲诈了,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报警???急
三个月前,在偶尔的一次碰面中碰到了原来一起上班的同事(大家都已经不再原来的这家公司了),讲在原来公司的黄XX姚打你(没原因),之后就直接讲你给我1500元(当时就有些威胁我的意思),我帮你请他吃顿饭,我已经好久没看到过这个要打我的人了,他们都是外面混的流氓,我就莫名其妙的把钱给了他。
1:现在已经11月了,这个事情是8月份左右的,还能不能报警。
2:大家都认识,报完警能不能要求他写保证。
3:这个钱时我刷信用卡给他的,现在还不出,银行律师函都到家里了。
分只有这点了,在线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两年是诉讼时效期间
为什么要打你?为什么要给他钱?凭什么呀你就信他?下回碰到你再说别人要怎么怎么你,你就再给钱吗?算你叫了1500元学费吧,但就是没有收据。
这够成威胁吗?感觉有点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