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律问题怎么办?
三个人合股做生意开了一个A工厂,其中一人对另一B工厂有私人欠款未还,B工厂把他们三人合作工厂加工费作为抵消私人债务,有签字收据,后这一人撤股不干,其它二人拿这签字收据来索要加工费,B工厂是否能拖欠不给?是否合法?
三人合股是吧,按我的理解是,这三人开的股份有限公司。B工厂违法。
1、因为这三人开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三人仅仅是股东,而非公司所有人。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对外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2、因为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仅享受收益的权利,股东本人的债权债务与法人无关,即法人的债权债务也与股东无关。所以B工厂拖欠加工费,A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