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是人情?
一个居住在地震重灾区的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弱女子,带着一个几岁的小孩。户口性质是非农业,而户口本却是在地震前就落户农村户口本的合法人,为何在重灾后被认为是黑户口的人,两头都不认为是合法的居住权,更不要提享受国家的一切灾后政策。这到底是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或者是当地的人情问题呢?本来户口也是因为上学国家的政策而定的户口性质,为何今天却没有一个相对的政策或者公平的享受公民的权益呢?
在中国有时候法律还不如人情。不管怎么说,你之前已经落户,就应该按照灾区居民享受政策待遇,而不应该以是否农村户口来衡量,更不应该以此来将你销户了!到民政部门咨询,看你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享受政策。我想你这种情况不会是唯一,还有其他人,你们可以一起去咨询。
可以向派出所咨询,获得合法的户籍
谢谢!虽然我们这类人也不只是我一个,可是我觉得似乎这类人已经习惯了一样。虽然现在户口也不算什么问题,可是一遇到一些问题或者金钱的时候也真的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我们村上又卖了田,但是村民分钱时队长说我是非农业户口,所以不给我发,请问我应该接受还是不接受呢?卖田是我在落户以后的事,而且我一直就是本村的人。请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