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零点加收超时费 原是酒吧“潜规则”
“现在已过凌晨12点了,如你们要继续消费,我们将加收每小时30元的超时费。”昨日凌晨零点刚过,在眉山朋友的陪同下,成都游客杨先生到眉山城区明星南路的某夜场酒吧消费时,酒吧女服务员的“温馨提示”当场雷倒杨先生。
记者走访眉山城区部分夜场酒吧后发现,过零点加收超时费已成该市酒吧行业的潜规则,收费标准则为酒吧老板自行规定。“酒吧过零点加收超时费,其实是酒吧老板将服务人员夜间加班费转嫁由消费者埋单的行为,这种行业潜规则完全不合理。”眉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国祥说。
7日晚11点许,杨先生在朋友文先生的带领下,走进位于眉山明星南路的一家酒吧耍。8日凌晨零点,酒吧女服务员提醒:“现在已过零点,如你们要继续消费,我们将加收每小时30元的超时费。”后经杨先生再三交涉,才没支付30元钱的超时费,但他仍对酒吧的过零时收超时费的做法提出异议:“加收超时费,尽管每小时只有30元,但这样的超时费让人觉得很不值。”
“酒吧经营者作出超时收费规定,主要考虑的是用这笔钱来支付服务员加班费。”杨先生光临的酒吧余姓老板说,过零点收超时费,其实是酒吧行业的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收费标准大都是酒吧老板自行规定。
昨天,记者走访了位于眉山城区的10家酒吧,除两三家酒吧外,其余酒吧几乎都有收取超时费的规定,虽然各自收费标准不一,但都没在店内显眼位置将该规定明示。
“酒吧收超时费是不合理的。”眉山市消协秘书长黄国祥说,酒吧如夜间开门营业,经营者事先就要把工作人员安排妥当,而不是以行业潜规则为借口,直接将服务员的加班工资转嫁由消费者埋单。如果酒吧行业由于自身各种原因需收超时费,经营者则要把该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店内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这笔所谓潜规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