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 获刑十四年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商肃)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对洛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丙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王丙晨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对其违法所得55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王丙晨在该院药品货款拨付过程中,多次收受7个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91.3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王丙晨另有4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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