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爆探路者欲私了纠纷 官网删除连锁店
被代理商举报“特许经营涉嫌违规”、“招股书涉嫌虚假陈述”之后,探路者终于有所“行动”。记者近日发现,探路者已将官网上的重庆、武汉等地连锁店网络全部删除。而探路者湖北金牌代理商王鲁川昨天向记者透露,探路者向他们表达了“私了”的意愿,但被他们拒绝,“春节后我们将诉诸法律”。
最新进展
探路者官网删除连锁店
2月3日,本报以《三地代理商业“围剿”探路者》为题,报道了探路者与代理商成都新星的纠纷。成都新星法定代表人胡师雄举报称,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382家加盟店中,成都市南门探路者专卖店、金开劲浪探路者专柜、时代百盛店探路者专柜等3个店早已因经营亏损关闭。探路者此举等于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投资者。
2月5日晚,记者在探路者官网发现,上述3店已被删除。与此同时,重庆、武汉地区原来分别标明的11家和12家连锁店网络也全部被删除,重庆地区新增了“重庆百联商场三层”一家店铺。
据了解,被删除店铺的经营者恰恰是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负责华中市场的湖北腾龙公司法人代表王鲁川、四川成都新星公司法人代表胡师雄、重庆市蜀山户外用品公司法人代表修亿洪。
代理商爆探路者欲私了
“探路者今天已通过有关人士向我们转达‘私了’的意图”,王鲁川昨天向记者透露,“我已做了明确回复,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探路者如真有诚意,应该对全社会发布公告,即便是谈判也应该是阳光操作,请媒体与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王鲁川表示,他们已请好律师,准备在春节后像胡师雄那样将探路者告上法庭。
王鲁川还向记者讲述了他们举报的探路者两项新“违规之举”——382家销售网店并非加盟店;随意中止与代理商的合同。
“探路者上市所需的最重要资本——382家加盟店,事实上是完全隶属于销售商(被探路者称为代理商)自己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销售网点,与探路者并无产权关系和经营权关系,销售商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自主进行调整,既可卖探路者产品,也可改卖其他品牌,完全不受探路者控制”。王鲁川称,对于这一事实,探路者在其上市风险提示中也是承认的,但轻描淡写、有意弱化,且不公布店名、店址和经营时间,以规避审核,“探路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招股书上公布这些店柜为探路者品牌的加盟店,不仅侵犯了销售商的权益,也欺骗、误导了股民。”
“探路者上市至今,已有黑龙江、四川、湖北、重庆等地代理商被其无理由地中止或解除了代理销售合同关系,导致约4000万元的大量库存积压货品无法正常销售,加上代理商对探路者品牌多年持续的市场投入,给以上几家代理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由此造成300余名员工失去工作。”王鲁川表示,按照2007年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探路者未按条例要求向我们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我们只能被迫接受他们提出的‘一年一签’,因为如果不同意他们就不续签。我们聘请了律师以后才了解到国家早就对商业特许经营有所规范。”
探路者回应
“你去查一下加盟店的概念”
对于删除连锁网店,探路者董秘范勇建昨天对记者表示,“既然他们说有分歧,我们就删了”。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在媒体曝光后才删除时,对方表示“我们还是先不说了”。对于代理商称去年6月30日前就关闭了亏损店面,范勇建称,“他们说得不对,这些店面都存在,我们认为没有问题。”
对于382家店铺是否为加盟店的问题,范勇建反问记者:“怎么就不能算(加盟店)呢?你去查一下加盟店的概念,我们这样打口水仗没意思,我们已经向证监部门进行了汇报,不存在应该披露却未披露的事情。”
而对于“私了”的说法,范勇建停顿了一会说:和谈的大门随时都向有诚意的人敞开,和谈不成,双方走上法庭也很正常。
记者昨天查阅探路者招股说明书,在第89页明确表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加盟商只能在公司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只允许出售探路者品牌的产品”。该说法显然与王鲁川、胡师雄称其店面都是多品牌经营相矛盾。
“根据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2007年所做的‘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来看,探路者的模式不能算是特许经营,而只是类似于经销的模式”,王鲁川昨天称,按照规定,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门店属于法人代表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比如专卖店。而探路者所谓的加盟店,所有权属于该门店法人代表所有,经营权也属于法人代表所有,且许多是多品牌经营,根本不符合加盟的定义,“探路者和我们的关系类似于经销商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