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不"保险"咋办
12月5日,有“新《道交法》第一案”之称的“二环奥拓撞人案”终于有了结果。此案首次援用了新《道交法》作为判案依据,法院认可了先行赔付原则,使“强制三者险”有了定论。一时间,19个月未见动静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案件回放: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三者险责任
2004年5月9日晚8时55分左右,在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违法横穿二环主路,曹志秀被驾驶奥拓车的刘寰当场撞死。
2004年7月,在宣武交通支队做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后,曹志秀的母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将刘寰起诉到宣武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刘寰同意按30%承担责任,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他于交通事故发生后支出的急救费、修车费等1750元。宣武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曹志秀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2004年10月,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市一中院。曹家要求刘寰按80%的事故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3.9万余元。而刘寰则要求查明事实,改判承担30%的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同时驳回曹志秀家属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2004年12月15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二审中,一中院首次援用了新《道交法》作为判案依据,间接认定了奥拓车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不是车主应承担事故的30%责任。此外还明确了保险先赔责任即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应在5万元保险限额内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中院认为,鉴于刘寰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应由刘寰先行负担为宜,刘寰可于事后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在一审判决里避而不谈的“强制三者险”在二审里有了定论,法院认可了先行赔付原则,此案也成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判例。
记者调查:商业三者险陷入亏损 保险公司无奈苦撑
为本案车主承保三者险的华泰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法院的二审判决没有任何异议,一定会对车主履行5万元的赔偿责任。因为新《道交法》是站在受害人立场上制定的,所以无论受害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赔偿。他向记者表示,由于强制三者险条例迟迟不出,保险公司现在经营的商业三者险实际在承担强制三者险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道交法》对保险公司特别不利,如果发生诉讼,保险公司肯定会输官司。
这位车险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三者险是车险中的亏损业务,需要靠其他险种的收入来弥补。而强制三者险条例迟迟不出台,保险公司也只能“扛着”。
据了解,上海今年4月1日开始推行强制三者责任险;4月3日,上海市部分保险公司调高三者险的保费,上调幅度在10%左右。而北京则一直不见动静。据了解,人保在2004年11月1日三者险保费上调了30%后,一直执行的是涨价后的费率,现在没有接到进一步涨价的通知。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今年三者险的保费都是“随人随车”制定的,三者险的价格可能是要涨的,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涨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