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我的业绩未达标公司要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合主张我的权利?我应得什么补偿
1:我现在怀孕5个月,因第四季度业绩不合格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未同意,现在公司就等我办离职,我该怎么办?如何跟老总讲?
2:我公司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最低530元,代缴保险,如果我现在请产前假,公司规定最多给三个月产假的工资300/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3:我的保险是08.1.14号开的户,合同是07.09.12-8.09.12公司好像从07.12月开始给我交五项保险,假如我现在办了离职,我失业以后的保险怎么交?谁帮我交?我是否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我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第一,公司不能以业绩未达标为由在你怀孕期间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形才可以同在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但你没有说明你与公司约定的最低工资530元是怎样构成的,属于基本工资的有多少,效益工资有多少等,如果公司降低你的基本工资部份,那是违法的;如果降低或取消你的效益工资,那是合法的。第三,你的保险怎么刚刚开始交?按规定应当从合同签定时交起。如果你离职后失业,就不能继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费了,也没人会帮你交,因为你已经不是职工了。至于说失业保险金,如果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费,你可以每一年工龄领取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失业保险金,而你只工作了几个月,基本上就没什么钱了。你现在做为职工,当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但如果你离职,那自然就不再享受了。但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报销比例就小得多了。还要补充一句:以上规定是针对城镇职工的,如果你是农民工,情况又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