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能降耗工作明年有新规
中新社讯记者近日从甘肃省经委获悉,根据甘肃省政府近日批转的《关于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意见》,为实现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以上的目标,从2007年起,每年年初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节能降耗责任书,并在年终组织考核检查,此举将对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意见》要求,甘肃省对各市州节能降耗目标工作的考核主要是以下四大指标: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各市州将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机制和决策体系,将节能降耗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从2007年起,每年初甘肃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甘肃省经委和省统计局每年6月底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市州上述公报指标,并在年终组织考核检查,确保GDP能耗公报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