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家装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家装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5-5-26
为加强对我市家装企业的资质管理,改变目前家装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规范家装行业的市场行为,提高全市家装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市建委特制定《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正式实施。
一、资质审批程序及管理
(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本市从事家装施工的企业必须领取市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
(二)本市家装企业资质由市建委委托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受理预审、推荐,报市建委审批,由市建委颁发《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三)新设立家装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后,应到市建委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1、家装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5、主要操作工人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书;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及企业依法与有关人员签订聘期一年以上、经市(区)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7、主要施工、检测设备的明细清单;8、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四)市建委对本市家装企业实行年检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年检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在规定时间内,没在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家装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