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室内有害气体污染伤害案的意义和启示
我国首例室内有害气体污染伤害案的意义和启示
时间:2005-2-23
2000年8月10日陈颖先生因为装修后室内甲醛严重超标状告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案在北京市昌平小汤山法院一审开庭。陈先生要求判令被告清除自己居室的污染源,赔偿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折旧费、装修材料损失费以及身体损害损失费等项共27万余元……
此案至今已经313天了,在这300多个日日夜夜里,中国广大的消费者、建筑装饰企业和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国家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众多关心人民健康关注我国的室内环境事业的人们,都在思考一个关于人们居住安危的重要话题--室内环境与人民的健康。今天这个我国首例室内环境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可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这个案件对我国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我国室内环境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室内环境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其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
300多天里,人们的室内环境意识和对室内环境的重视程度大大增强;
300多天里,绿色室内装饰和绿色建筑装饰材料已经被广大装饰企业和生产企业接受;
300多天里,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制定我国的室内环境评价标准;
300多天里,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已经逐步成为人们买房子、搞装饰、买家具后的重要话题;
300多天里,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已经如星星之火在神州大地兴起燎原之势 ;
300多天里,人们在思考、在反思、在觉醒……
中国的室内环境大事记中将重重的记下这一天--2001年6月19日。
那么,这个案件的发生和宣判,给我们那些启示呢?
启示一,消费者要不断增强室内环境意识,学会用室内环境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不受伤害;
启示二,装饰企业和建材企业要切实从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发展前途出发,生产更多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产品;
启示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从为人民大众服务和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室内环境相关法规,并充分体现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启示四,从事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事业的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事业为己任,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室内环境水平、使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加舒适、健康、幸福而努力。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宋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