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提示:装修房子不得更改节能部位
自今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要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记者昨天获悉,市建委、市规划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以确保节能建筑的施工质量,降低建筑能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建设开发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市或区县节能管理机构备案。设计审查机构,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章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审查结果要予以不合格结论。市区建委则对建筑不合格的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前,必须先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该项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要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告知购房人在建筑装修和使用中,不得破坏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更换采暖供热系统管道和设备等内容。房地产开发商还要在住宅销售所在地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外窗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
对于不执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举报,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本市已有节能住宅17520万平方米,超过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65%。节能住宅在大幅度减少了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住宅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热舒适度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