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费尽周折终获350元赔偿
出售商品时,没有向顾客说明商品安装的特殊要求;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相关宣传,消费者再次投诉商家而获得赔偿。3月17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生资工商所为一位老年消费者解决了烦心事。
2003年10月17日,家住银川北门太阳都市花园的退休职工王先生装修住房。在民乐商业街某陶瓷经销部,他购买了60厘米×60厘米白色瓷砖168 块。2004年4月份装修完工后,王先生却发现:有48块瓷砖表面都出现了直径为10到15厘米大小不等的黑色污染圈,在斜着看时尤为明显。王先生当即找到经销部要求处理,经销部派人看完后认为不是瓷砖的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于是,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两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成功。
3月16日下午,王先生看到报纸上有和他相似情况的投诉并最终有个满意的结果后,他又有了维权的想法,于是,他找到报上处理此类问题的工商所———生资工商所进行投诉。3月17日上午,生资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经销部负责人一同到王先生家中实地查看,确实在瓷砖上发现了黑色污染现象。经销部解释说,这是在铺瓷砖时用黑色橡胶榔头敲打瓷砖所致,铺抛光瓷砖时,应用木头榔头敲平。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这与经销部在售出瓷砖时未完全告知瓷砖铺地时的注意事项有关,经销部应当负一定责任;同时投诉人也拿不出瓷砖有质量问题的其他证据。经工商所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由经销部赔偿王先生48块瓷砖费用的60%,共计350元,经销部还对过去言语上的不够尊重向王先生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