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法院进行伤残鉴定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立案后再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的,法院应在什么时候组织进行伤残鉴定呢?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怎么办?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会在你伤情治疗后进入稳定期进行鉴定。如达不到等级,那么你所主张的基于伤残等级的赔偿不能获得支持,另外你要负担鉴定费用。
一般来说,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再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