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病假,关于辞职
由于工作太幸苦了,本月3号我交了辞职书,昨天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得了腰椎肩盘突出。要在家卧床休息一周。今天朋友帮我把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拿到公司后,公司来电话说要我把医生开的药单和发票都拿去,否则就按我旷工处理。
因办不知道公司会要这些,平时也没有保管这些单据的习惯。我现在已经找不到药单和发票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总不能因为生病休息就让公司说我旷工,然后三天后还不能来上班,就说我自离了吧。
很着急呀,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呀!!!!!!
本月3号我交了辞职书,昨天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得了腰椎肩盘突出。要在家卧床休息一周。今天朋友帮我把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拿到公司后,公司来电话说要我把医生开的药单和发票都拿去,否则就按我旷工处理。
————公司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凭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完全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同时,你已经提交了辞职书,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届时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你也可以照样走人,这是劳动者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病假期间享受相关待遇也应支付给你。对此,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找不到你的单据的话你可以去医院申请复制医院保留的另一单据,但只能是复制哦。。。。。。你可以翻看一下自己的病例卡,确定好看病的日期,带好你的病历卡、身份证件到你看病的医院找到他们的门诊办公室,说明一下你的来意,咨询一下需要办的手续,祝你一切顺利
你已经交了辞职书,可能牵涉到“正式辞职”与“自动离职”之间的经济利益问题。
我是内科医生,我的看法:病历和病假证明是主要的,它可以作为休病假的根据,而处方和发票仅是报销药费的凭证。
你处方、发票丢失,只能承担不能报销药费的损失;病历和病假证明交给公司,应是休病假的根据,公司无理由说你旷工。
你应据理力争,或找工会及劳动部门仲裁!
如果你真的生病了,你可以按以下的条例找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记得带上你的病历本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