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小企业担保管理法及细则通过
《海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日获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有利于支持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调动信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风险损失补偿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各区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支持,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有所增长。
重点支持五大项目
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扶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扶持担保机构从事票据贴现担保和融资租凭担保;扶持信用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调查征信、信用评级认证等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加快信用制度建设
《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征信、信用信息及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形成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
从事信用担保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项目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