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分城商行筹建小企业专营机构
据了解,银监会4月末专门在苏州开会敦促各银行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9家要求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展开行动。城市商业银行虽不银监会的期限要求之列,但不少城商行也在积极筹备小企业专营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贷款模式管理较为成熟及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商行。
银监会要求这个专营机构须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并应建立包括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管理、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六项独立机制。
一直以来,城商行坚持缔造专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解决中小企业困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大事,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委也将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系列鼓励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陆续出台,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城商行积极响应号召,纷纷想方设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雪中送炭。
怎样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一、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
三、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小企业信息,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四、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成本利润核算机制。要根据业务规模和收益,建立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的独立成本利润核算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经营成本,单独核算经营利润。
五、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要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
六、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注重经营绩效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
七、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推行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业务营销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八、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采取与小企业性质、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授信调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风险分类、风险预警、不良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管控。
九、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十、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