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话网间结算降至6分/分 竞争或加剧
5月12日下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公布了新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结算标准,从此前的0.15元/分降为0.06元/分。这一新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所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本地网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固定用户相互呼叫,当主、被叫用户不在同一营业区内且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6元/分钟。
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中,这一结算标准则为0.15元/分。
公告表示,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在时间点上,这份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5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