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虚拟货币收税三大疑问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对应的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腾讯网很快推出一个针对虚拟物品收税的专题,超过10万网友热议此事.无论腾讯网还是腾讯用户,反应都异常敏感.不过这也难怪,腾讯的Q币一直是饱受争议,常被媒体拿来做文章,腾讯用户私下买卖Q币者也绝不在少数.20%的比例是个不低的税率,难怪他们会着急.
笔者长期关注虚拟物品的动态,曾写过相关文章.笔者认为,对于收税一事,腾讯公司大可不必着急.因为,虚拟货币难以操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所谓的税收征管更难以执行;另外,按照常理国家不会对非法的行为收税,现在对虚拟货币收税,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虚拟货币的合法化,未来甚至延伸到虚拟物品的合法化.所以总的来说不是坏事,下面笔者就相关税务方面的条例一一分析:
1 虚拟的税,证明了虚拟的合法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
《大系统价值学说》的税收科学定义是:税收是政府管理功能在公民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价值,也是公民对社会环境保障的必要投资与报酬.
早期的税是实物,所以“税”旁边是个“禾”,这代表的稻谷.税收是依法征收的,那说明征税的对象是合法活动,“公民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价值”应当是合法的活动,小姐收入很多,黑社会也有保护费收入,我们似乎没有对他们收税,那是因为他们不合法.
所以,我们看港台或者国外电影的时候,有钱人会对警察说,别浪费纳税人的钱.这些人很清楚,政府靠着他们养活着,因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
结论:对于虚拟货币收税,则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了虚拟货币乃至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这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是件好消息,这相当于变相承认了腾讯Q币、百度币乃至各种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的合法性.
2 怎么向虚拟货币收税?
所得税的两个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买卖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的人,并非总是挣钱的,有些人边玩变卖,有的人买了A游戏点卡,换了B游戏虚拟货币,玩了卖,买了玩,单纯卖家极小,而玩家才是虚拟货币的买卖者.
既然对虚拟货币征收的是所得税,那就把纯收入作为征收对象.那么,那些玩家每天到底挣了多少?赔了多少呢?也许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又有谁计算出来呢?
或许,只有税务局联合网游企业联合搭建一个平台,由网游商协助税务局执行,这个征税计划才有可行性.
结论:虚拟货币纯所得收入难以计算,需要税务部门联合网游企业共同搭建虚拟货币交易扣税平台,否则,该征税计划缺乏可行性.
3 所得税纳税对象
相关制度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互联网企业的用户超越了国界.那么,所得税中所规定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就需要重新定义.假设一个美国人使用QQ时买了Q币,该怎么计算?他居住在国外,但确实购买了Q币,或者通过Q币大赚特赚,但根据税法他不在中国,因此就不必纳税.
另外一个中国人,到美国暴雪服务器上玩,在里面买卖魔兽世界的货币,也小发了一笔财.按照规定,他是要交所得税的.可是,人家美国的游戏企业又不归中国的税务局管.
上面两个例子,一个该缴税的,却不必交税;另外一个该缴税的,却交不了税.
结论:由于互联网的跨国界属性,会导致针对虚拟世界的税收难于征收和管理
以上仅仅是笔者看到该新闻后的一点感想,几点结论:
1 对于虚拟货币收税,则从某种程度上承认了虚拟货币乃至虚拟物品的合法性
2 虚拟货币纯所得收入难以计算,该征税计划缺乏可行性.
3 由于互联网的跨国界属性,会导致针对虚拟世界的税收难于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