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2:针对接口编程,而非(接口的)实现 接口 1.接口是一个对象在对其它的对象进行调用时所知道的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续 组合 1.(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
法则3:开放-封闭法则(OCP) 软件组成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续 组合 1.(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
法则3:开放-封闭法则(OCP) 软件组成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法则4:Liskov替换法则(LSP) 使用指向基类(超类)的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具体派生类(子类)对象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 Function Thar Use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Bob Tarr 著 outmyth 译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组合 n
一些 面向对象的设计 法则 Bob Tarr 著 outmyth 译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组合 n
法则4:Liskov替换法则(LSP) 使用指向基类(超类)的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具体派生类(子类)对象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 Function Thar Use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续 组合 (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其它对象的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有些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