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锅管理新规:禁止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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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卫星锅”的管理做了各种严格规定,旨在依法维护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据C114了解,目前,全国有近4000万个非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山寨卫星锅”。

此前,中星9号再次启动了升级工作,新调整的信号解码方式使盗版机顶盒无法接受,从此只能收看藏语频道等12套专供边远地区农牧民的节目。

但随后网上已开始流传民间版的破解方式,经测试后可以重新收看完整的54个频道;同时,部分山寨厂商也开始向消费者“预售”升级版的软件。

卫星锅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广电总局在此次发布的相关《办法》中指出,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首先,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其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发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另外,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

《办法》明确指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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