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地区推广实施申报启动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地区申报工作,凡在今年6月1日前能够达到申报条件的地区都可以提出申请。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工程之外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已取得明显成效。商务部网站数据统计显示,截至3月8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销售额已突破300亿元,政策拉动家电消费作用进一步显现。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通知中要求,尚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并且符合对应实施家电以旧换新配套措施、销售回收体系、拆解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均可提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申请。
我国城镇家庭家电保有量较高,有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家庭每百户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保有量分别为132.9台、93.6台、94.7台和100.3台,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因此,除房地产拉动的新房家电需求外,目前城镇家电消费主要以更新需求较为旺盛。
参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大部分大家电的使用年限均在8-10年左右,冰箱稍长为12-16
年。在我国城镇家庭中,彩电在1994-1997年出现一轮购买高峰、冰箱、空调的购买高峰分别出现在1994-1996年和2000年-2002年,根据安全使用年限,这几类家电目前应处于更新换代期间,而由于中国人勤俭节约的传统,对家电一般持“不坏不换”的观念,导致我国城镇家电超龄服役现象严重,因此城镇家庭潜在的家电更新需求规模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