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清末新政”,在史学界尚有明显的分歧。本文拟就清末新政的后果、性质、历史地位等问题略抒管见,请同志们指正。 一、关于清末新政的后果。历时10年的清末新政,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后果。笔者认为,
每当人们谈起清末预备立宪时,无不以一言蔽之曰:“假立宪”。此种观点是否正确,有待讨论。本文仅就预备立宪活动中是否有一个“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除消弭革命的立宪动机外,他们是否还具有富国强兵、抵御外侮的
近年来,当近代史研究领域渐趋后移,不少学者纷纷转向民国史的研究时,清末新政成了晚清史研究的一个热点。关于清末新政的总体研究,可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分界线。此前的研究主要是作为辛亥革命的背景
清末的最后10年,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个关键时期。在这10年里,清政府面对外力的压迫和国内要求变革的形势,为继续维护其统治,自1901年开始,在*、军事、经济、教育、社会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
1905年至1911年的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清末立宪派与立宪缓行派之间一直存在着相当激烈的思想论争。清末立宪运动中的缓行派的思想观点,在中国近代保守主义思潮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所涉及到的立宪缓行
发生在本世纪初的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重大事件。对于辛亥革命全过程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而对于同辛亥革命准备相并行的清末新政,深入研究者却甚少;至于对清末新政与辛亥革
倾读蒋华志同志撰写的《清末新政新论》(载《乐山师专学报》,社科版,1990,2,24~30,由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1990.11期选载。以下简称“蒋文”,引用其原文,不再注明出处。),颇受
戊戌政变后不到三年,承继百日维新事业并在某些方面走得更远的变革再次出现于京师,波及于全国。史家将这次变革称为“清末新政”。本文拟就1901~1905年的“清末新政”及相关问题,作一宽泛的讨论,并祈指教
“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是晚清相继发生的两大改革事件。众所周知,戊戌变法是于十九世纪末由资产阶级维新派推动,通过光绪皇帝发布诏书推行的;清末新政是在二十世纪初在西太后主持下,通过颁谕展开的。前者
在甲午战争之后严酷的民族危机面前,在一部分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已经意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必须在坚持自己的文化价值理想还是保存这个国家之间做出选择。张之洞在那篇至今仍被广泛讨论的《劝学篇》中,就明确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