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账号被封财产被盗走 消费者讨说法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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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郭先生在某网络游戏中购买了虚拟游戏货币120万,价值人民币100元左右,某日开启游戏时发现账号被封停,郭先生询问游戏客服人员,对方称该账号已被盗号,而且因为郭先生在玩游戏的过程中有违反该游戏规定之嫌,所以账号内的财产已被盗走,而且账号也已封停。

随后,郭先生在该网络公司申请申述,要求把所有资料重置,申诉后的第三天,申诉通过,该公司要求郭先生发送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但两个月后资料依然没有重置,郭先生去电咨询,客服表示其身份证复印件已经遗失,并称申诉已经过期,要重新申诉。郭先生遂投诉,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的账号信息。

律师点评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 点评: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本案例中,郭先生已经按照该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述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同时该公司也已通过郭先生的申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恢复其封停的账号。现因该公司原因导致郭先生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及申诉过期,因此该公司要求郭先生承担由其自身过错所产生的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郭先生的请求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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