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贺铨:借鉴国外经验 加快信息化立法(3)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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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础设施行业基本上都有一部行业基本法,如邮政法、铁路法、公路法等,但没有电信法。我国的电信法已酝酿几十年却千呼万唤不出来,虽然代之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对促进我国电信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电信管理条例作为部门行政法规的根本属性,其局限性与缺陷性也日渐凸现。

尽快制定信息化立法规划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与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邬贺铨希望国家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加快信息化立法工作,为我国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邬贺铨建议尽快制定信息化立法的规划,明确立法的时间表,选择主要法律优先制定。如制定电信法:其宗旨是保护电信消费者利益、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电信产业发展。同时,定义电信的内涵,规范电信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成本补偿,明确电信运营商对所传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的责任,理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体制和业务许可。

此外,邬贺铨告诉记者,我们还要制定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不仅对光缆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保护,而且包括对非法接入行为的界定、对黑客和病毒对计算机系统恶意破坏的处罚。制定信息安全法,包括在国家重大安全应急事件情况下对通信网络的管制。制定信息权法,规范对信息访问和存储的保障、拒绝信息访问的原则和方法、侵犯信息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同时规范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制定无线频谱管理法,明确频谱资源为国家所有、有偿使用,规范电磁环境及管理秩序,确保电磁频谱能得到优化利用。制定电子政务法,作为构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基础,理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内部层次关系,建立健全以信息公开、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与网络技术标准、电子政务监督为内容的电子政务相关立法环境。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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